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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物流常识

时间:2015-09-29 14:51    来源:未知    
东莞物流常识
    1、 货主(托运人)持我单位凭证向本单位托运货物,就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本单位及铁路等相关部门的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货物的内容、品质和实际价值都是由货主(托运人)自己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仔细核对;
  我单位凭证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等应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货主(托运人)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请货主(托运人)要足额购买保险或保价,保额不足或不买,后果自负;
  假如货物出现丢失、损坏等损案事件时,已投保的货主的货物按已投保的投保金额赔偿,未投保的货主的货物按运杂费总金额的2倍赔偿;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本单位决不可能负责追回运费、杂费的责任;
  如需邮寄,请货主(托运人)将所需寄交的收件地址填写完整;
  托运货物的货主(托运人)必须按运输的有关规定将货物内外包装完好捆扎牢固,否则打湿弄脏等其它原因全部由货主(托运人)自行负责;
  因不实造成责任事故等,概由货主(托运人)自行负责。
2、 玻璃、陶瓷、石材及其它易破损物资,只能保险货物丢失及短缺少量,不能保险货物100%的不被破损破损率在10%以内(且含10%)属正常现象,本单位不负赔偿负责;
  鲜活水产等货物减斤变损自负,(鲜、活)易腐烂或易死亡等物资,只能保险货物丢失及短缺少量,不能保险货物腐烂、变质、发霉或死亡现象等……
3、 发货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货运有关规定办齐运输手续,否则,途中如因税务发票或产品商标等有关手续不齐全,货物被查扣或罚款,全部由货主(托运人)自行负责,本单位不负追回运费的责任;
  收货人收货时必须按清单认真清点查收,如发现货物短缺或损坏等事故时,应提出异议要求驾驶员立即赔偿或向货物交付人索取事故记录,以便办理索赔手续,否则其后果由收货人自行承担;
  易碎物品,如外包装完好,箱内的破损,本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不得在托运货物内夹带危险、易燃、易爆、易腐、有毒等其它禁运物品,查到后一切损失由托运人负责;
  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化学物品及有毒或其它禁运物品不承运;
  易碎易损的货物不保价、不赔偿。如玻璃制品,陶器制品及鲜活物资等。
  货物抵达后货主必须2天内到提货点办理提货手续,超过2天的,按3元每件每天收取库存费。
4、 一般普通货物运输核收保险(价)费费率快件运输按投保总额的1%(10‰)计收,零担运输按投保总额
的6‰计收等等;
  特殊货物的保险(价)费费率据情而论详见有关保险(价)资料 。
5、 请转告收货人在接收货物时,必须核对所收到的货物的实际情况与随货同行的货物清单上或者领货凭证
上所记载的事项是否完全相符;
  如遇到出现货险(货差、货损等其它原因),请收货人马上(限五天之内陆在收货站通知当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处理或者在收货站的车站安全检查室(办公室)要求赔偿处理等。
6、 保险公司的:
  ①特别约定(整件提货不着,按全部货价的10%绝对免赔扣除;
   破包盗窃按全部货价的5%绝对免赔扣除);
   如案发后,就按扣除的应有金额赔付收货人,绝对不超过赔偿限额已声明的投保险(价)金额 ;
  ②其它的赔付处理答案必须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及有关规定执行。
   (详见保险公司有关资料)
7、 抵达站的收货人领取货物须知:
  ①必须经过抵达站的货运员核实当事人身份证与本货单上所记载的情况是否完全吻合,如吻合后才能进入以下领取货物程序。
  ②如收货人本人不在家且委托他人代理此事时,请带上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也可以办理领取货物手续,继续以下程序。
  ③请在此单上签上收货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当时领取货物的日期。
  ④请收货人(或代理人)向该货运员缴纳所有应缴纳的运费、杂费。
  ⑤请收货人(或代理人)收执好该货运员已出示的货运票据、收费票据等手续,以便日后有异议凭此单查询(限15天以内)。
  ⑥请收货人(或代理人)按清单认真查收自己应领取的货物,确认无误后,离开库房现场。
  ⑦无任何依据确认收货人(或代理人)与货物实际情况完全相符的情况下,抵达站货运员决对拒绝按以上程序办理取货手续,且不承担任何责任。